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82,115,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是做纺织化学品、皮革化学品及塔拉产品、石油精细化学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

  公司纺织化学品最重要的包含纺织助剂化学品、有机硅及功能整理剂、防水剂和涂层整理剂等。上述基本的产品及用途如下:

  (1)纺织助剂化学品:大多数都用在纺织印染企业,改善纺织印染品质,提高纺织品附加值。公司从1989年就致力于纺织助剂化学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通过人才引进和自主创新,不断开发出行业领先产品。自主开发匀染剂、固色剂等系列纺织助剂化学品,先后被认定为广东省级重点新产品及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公司目前生产的纺织助剂化学品品种齐全,并覆盖印染企业的前处理、染色、印花、后整理及功能整理等全套工序。

  (2)有机硅及功能整理剂:公司于2005年正式携手德国瓦克化学公司,实现强强联合,共同致力于适用于纺织品的有机硅功能整理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其世界领先的技术和先进的科研管理经验,自主创新开发了一系列的有机硅柔软剂、平滑剂、抗静电整理剂、免烫整理剂、防霉抗菌剂、防水剂、涂层剂等有机硅织物风格整理及功能整理剂,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赞誉。

  (3)防水剂和涂层整理剂:公司于2011年收购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韩国),成为国内最早能够自主生产氟系防水剂的企业,其产品性能完全达到国际公司水平;主要涵盖三个系列新产品:氟系纺织品防水/防油整理剂(水溶性)、氟系纺织品防水/防油整理剂(油性)和高档纺织品防水透湿涂层胶,其中高档纺织品防水透湿涂层胶系列新产品技术水平具有国际领先性。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市场对去PFCs的关注,公司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开发出一系列无氟防水剂产品如生物基无氟防水剂等,供客户选择使用,为客户提供应对PFCs禁用解决方案从而增强客户粘性。

  公司的皮革化学品主要是在把真皮加工成美观耐用的皮革过程中,为了改善加工工艺、提高操作效率、提升皮革质量而加入的一些辅助化学品。皮革化学品贯穿制革全过程,优质皮革化学品的研究和应用对皮革工业开发新产品、提高质量、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及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的革新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公司皮革化学品最重要的包含铬鞣剂、复鞣剂、加脂剂、脱脂剂、植物鞣剂、无铬鞣剂、涂饰剂等。

  公司在秘鲁拥有塔拉树种植园,已成功构建塔拉生态产业模式,生产和加工塔拉产品,将产供销研有机联系起来,加速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的延伸与整合,不仅促进当地荒漠生态修复、增加当地就业机会,还在塔拉产品端进行清洁生产的基本工艺的创新,有效形成以塔拉为核心的低碳循环绿色产业链。塔拉豆荚是植物鞣剂的重要原料,公司的塔拉产品有塔拉胶、塔拉粉等,可应用于饲料、食品、皮革、天然纤维等领域。

  乙烯裂解副产品C5/C9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以子公司德荣化工为平台,与浙石化合作开拓发展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领域。浙石化在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绿色石化基地内投资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原油码头、仓储、运输、炼油/化工生产、加工、产品外运及服务配套等设施。浙石化炼化一体项目建成投产后,裂解的C5、C9副产资源富含异戊二烯、环戊二烯、环戊烷、间戊二烯等,经加工后可转化为一系列提升产品附加值的衍生物。

  环戊烷被大范围的应用于冰箱、冰柜的保温材料及硬质PU泡沫的发泡剂。公司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种类型的产品水平,主要供货给优质的国内外公司。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2022-002),史捷锋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史捷锋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2022-002)。

  2、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013),公司控股子公司亭江新材、汕头公司、德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原名:威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国际”)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含等值外币);为提高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拟为亭江新材、汕头公司及德美国际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4,000 万元。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49),公司为子公司亭江新材提供3000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22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50),公司从子公司德美国际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调剂 2,975 万元给控股子公司亭江新材。调剂后,德美国际可用的预计担保额度由 6,000 万元调减为 3,025 万元;亭江新材尚可使用的担保额度由 4,000 万元调增为 6,975 万元。公司为亭江新材贷款做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 6,975 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01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49),《关于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50)。

  3、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的公告》(2022-016)。控股子公司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在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投资建设的“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目前已完成工程建设、设施安装调试等前期工作,相关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公司近期结合实际进展情况,将第一批装置(碳五分离#2号装置、碳五加氢装置、间戊二烯树脂装置及相关公用工程装置等)投入试产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的公告》(2022-016)。

  4、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15);2022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051);2022年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2022-052);2022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2-053);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2-056);何国英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6日、2022年6月25日、2022年年6月30日、2022年7月5日和2022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1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05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2022-05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2-05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2022-056)。

  5、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2-02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线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存货合计计提减值准备2,201.1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589.11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89.1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2-025)。

  6、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2022-030),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明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2022-030)。

  7、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2022-033),蔡敬侠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蔡敬侠女士将担任公司专家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监高及其它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2022-033)。

  8、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8),因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8)。

  9、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1 年9月13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赞同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详细的细节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2021 年 9 月 14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2 年9月28日届满,可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30%,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78.37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2022-069)。

  10、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2022年5月新设广东德美加拿大研究有限公司。

  11、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德美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完成注销。

  12、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广东顺德焦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完成注销。

  13、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桐乡海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完成注销。

  14、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汕头德美实业有限公司共增资2,700万元。

  15、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绍兴德美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共减资4,000万元。

  16、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绍兴德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共增资5,000万元。

  17、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德荣化工共增资5,000万元。

  18、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报告期对子公司德运创投共减资5,300万元。

  19、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德美国际(香港)共增资4,264.06万元

  20、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以270.27美元收购亭江秘鲁有限公司TINGJIANG PERU S.A.C.。

  21、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新设德阳塔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人民币。

  22、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德美国际(香港)于2022年9月新设德雄实业(浙江)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获得董事会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60人。

  (7)业务信息: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有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玲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锦棋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严杰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做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满足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要求,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事项。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通过审阅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我们大家都认为信永中和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3)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黄冠雄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职责调整,黄冠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CEO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黄冠雄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黄冠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止公告披露日,黄冠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406,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7%,其控制的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384,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黄冠雄先生辞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原总经理黄冠雄先生的离职原因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离职原因与真实的情况一致,其离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意黄冠雄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黄冠雄先生在公司任职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秋有先生为公司CEO,任期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陈秋有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秋有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候选人未发现存在下列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3、经了解,总经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4、本次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案和提名程序均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陈秋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3)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 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陈秋有: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EMBA。2001年加入公司,历任德美福建公司经理、汕头公司经理、无锡公司经理、绍兴公司经理、德美高公司经理、公司营销中心主任、公司营销总监等职务;2013年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公司纺化事业部总经理职务;2018年7月至2021年3月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德荣化工总经理职务;2021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

  陈秋有先生还担任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亭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顺德区德美瓦克有机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省晋江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德美精英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秋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秋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秋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陈秋有先生没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线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集团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并划分为三个阶段,据此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对于已有明显迹象(如:与对方存在争议、仲裁或涉及诉讼)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单独评估信用风险;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应收款项及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2年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11,616,770.48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23.4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939.48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39.48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3)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4)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3)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4)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关联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业务、现金管理以及其他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与顺德农商行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2023年度与顺德农商行发生资金使用类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663万元,预计在顺德农商行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业务、现金管理以及其他业务,预计2023年度与顺德农商行发生资金使用类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663万元,预计在顺德农商行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农商行前身为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52年在广东顺德成立,并于2009年12月23日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目前顺德农商行的总股本为5,082,004,207股,法定代表人姚真勇,第一大股东为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7.41%。

  顺德农商行主要经营业务: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公司持有顺德农商行股份总额为50,823,949股,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1%。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为公司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

  (四)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顺德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顺德农商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贴现、担保及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顺德农商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储蓄业务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

  2、贷款业务参照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银行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

  3、其他业务主要为委托贷款业务,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手续费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收取。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3)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与顺德农商行预计2023年度发生持续性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涉及的关联交易表决均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该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4)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上述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拟向关联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申请总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总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

  2、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36个月。

  顺德农商行前身为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52年在广东顺德成立,并于2009年12月23日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截止目前,顺德农商行的总股本为5,082,004,207股,法定代表人姚真勇,第一大股东为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7.41%。

  顺德农商行主要经营业务: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别的业务。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公司持有顺德农商行股份总额为50,823,949股,持股票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1%。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为企业来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

  (四)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顺德农商行并非失信被执行人。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总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

  2、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36个月;

  3、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德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创投”)对上述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署有关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的授信、提款所涉及的一切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德运创投法定代表人代表德运创投全权办理与本次保证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借款所涉及的一切保证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

  公司此次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12个月;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申请保证担保方式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德运创投对上述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